起因:在午托期间孩子骂我神经病,我把他的脸捏红了
后果:被他爷爷投诉到机构陈老师那里,并扬言要打我
博弈:
陈老师
打人是不对的,《教育法》有要求,不能打孩子,他爷爷是可以告你的
孩子爷爷
她把我孙子的脸撕烂了,我要打她
当事人(我)
我只是把他的脸只是红了,而且我临走前看到他的脸已经不红了
转折
当事人(我)
陈老师开除我并扣我当天工资吧,孩子的伤情是否如他爷爷所说也无所谓了。
孩子爸爸
我已了解情况,孩子骂人也不对。